郑州散煤治理工作有大动作
居民购“电代煤”设备
最高补贴3500元
昨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调整郑州市建成区散煤替代支持政策,切实做好郑州市建成区内的散煤禁烧和替代工作。
在“气代煤”支持政策方面,对2016年统计台账上的使用燃气壁挂炉的居民户,给予 “气代煤”燃气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市、区按照1∶1比例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对区域内天然气网络尚未覆盖、炊事用煤改为用灌装液化气的居民,按照每户每年12罐 LPG (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区按照1∶1比例承担。
在“电代煤”支持政策方面,对2016年统计台账上的使用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给予 “电代煤”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由市、区按照1∶1比例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
另外,选择 “气代煤” “电代煤”的居民户,需持2016年10月17日以后购置燃气壁挂炉、电取暖设备的发票,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此外,《通知》还指出,加快推进郑州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燃煤替代工作。对于该区域内的燃煤居民用户,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实现该区域内无煤化,实现 “气代煤”“电代煤”覆盖率100%。
(编辑: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