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根据往年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到8月,共3个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判断是否属于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为露天工作人员发放绿豆汤、防暑药品等,算不算是发放津贴了?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